(原标题:青松建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提升决策科学性与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前期准备。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