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松建化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交易等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