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形成决议和会议记录,相关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