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和记录,由参会委员签字,相关档案由公司证券部保存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