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行权价格由5.155元/份调整为5.055元/份。本次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按公式P=P0-V计算得出。调整后行权价格仍大于1元,符合规定。本次调整属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