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利害关系需回避的,不计入法定人数。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经营资料,支持决策。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15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应予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