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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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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发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或弃权情况。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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