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调整通知时间。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也需经该会议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制作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