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1,244,005元。公司住所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国道349(结巴乡段)20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利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发行新股、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解散时依法清算,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决议。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