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豪时尚股东会议事规则(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会议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与网络,同一表决权以首次投票为准。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