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浩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2,5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250万元,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天津浩众已全部履行《汽车金融法人账户透支合同》项下债务,公司与中信银行长春分行于2025年9月22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该日起解除原保证合同,公司不再承担相关保证义务。本次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无争议、纠纷或违约情形。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及天津浩众无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及备查文件《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