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能之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确认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行人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签署承销协议,授予其超额配售选择权。国金证券按发行价7.21元/股超额配售221.7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全部通过向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获得。上市后30日内,主承销商未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票。最终发行总股数为1,699.7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8,169.1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2,254.84万元,净额10,174.45万元。本次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