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宁波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确认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行人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签署承销协议,授予其超额配售选择权。国金证券按发行价7.21元/股超额配售221.7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全部通过向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获得。上市后30日内,主承销商未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票。最终发行总股数为1,699.7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8,169.1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2,254.84万元,净额10,174.45万元。本次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