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不得由会计师或律师兼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规范运作培训等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与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解聘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说明原因。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须聘任新秘书。细则还明确了任职资格、禁止情形、法律责任及保密义务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