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权利。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以下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不适用本制度。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提名,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当选董事按得票总数排序确定,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启动后续选举程序。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