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应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于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