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能电力: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稿)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起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由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前10日提交。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