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青岛双星: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版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修订版)

青岛双星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星投基金和星微国际股权,以收购锦湖轮胎45%股份。本次交易已获中国反垄断审查通过,并取得越南反垄断批准,无需其他境外审批。交易对方国信资本与上市公司同受青岛市国资委控制,但不构成关联关系,其股份锁定期12个月,业绩承诺安排符合规定。标的资产历史沿革瑕疵已由双星集团确认并承诺补偿。目标公司权属清晰,涉诉案件不影响持续经营,知识产权到期不影响生产。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规定,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岛双星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