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宁波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031.30万元,用于多个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泰国厂区年产500万台家电产品建设项目”无需取得环评,已签订土地买卖合同,预计2025年10月及2026年4月分别取得两地块土地权证。“年产120万台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已取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6起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已终审胜诉,不影响本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