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4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159,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6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七项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半数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