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未公开信息。未经合法依据,公司应拒绝外部单位报送要求;确需报送的,须履行审批程序,报送材料同时送董事会秘书备案,并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公司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通过保密渠道传递,并登记知情人信息。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