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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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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最多可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参加相关培训,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提名独立董事需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选举,选举两人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需重新选举。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条件及津贴,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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