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保障。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