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等。激励对象未有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接受内部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