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监管。募集资金应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违规提供给关联方。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应定期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严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者将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