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即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解任的,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成员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被市场禁入等情形的,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