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平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需依法依规,严禁向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向外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签署保密协议,登记使用人信息并报备证券部。外部单位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防止信息扩散。若信息泄露,须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追责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相关保密协议及回执由证券部保存10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