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管理。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当日生效,并在两交易日内披露。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人员须配合后续核查,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因擅自离职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