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委员会,负责核查问责事项,内部审计部负责离任审计。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泄露机密、管理不作为、违规决策、瞒报情况、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问责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可附带经济处罚。故意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责任。从轻或加重处罚情形明确。问责程序由相关责任人提出,经调查核实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保障被问责人申辩和申诉权利。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