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飘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所投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数,超限将作废或要求重新确认。董事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董事会审核资格。选举时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但须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再次选举。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