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9月))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履职行为。董事、高管因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具体情形包括:不履行职责、严重失职、违反决策程序、弄虚作假、管理不作为、协助侵占资产、泄密、违规信息披露等。引咎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董事会按规定披露并聘任新人。应辞职未辞且超15日未执行的,董事会应启动罢免程序。董事罢免由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罢免由董事会表决,并均需披露原因。本制度由股东会批准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