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政策、机构设置等提出审议意见,并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风险解决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席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或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卸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特殊情况可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须至少两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参会或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连续两次缺席且无书面意见者视为履职不当。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