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2日(临时)书面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受限于关联性、独立董事身份及委托数量等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的可免责。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