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与政策,提出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