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人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变动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则制定,明确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禁止在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和高管须在买卖股票前申报计划,禁止在年报、季报敏感期交易。发生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被处分、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监管部门处理。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