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审查绩效评价体系及年度薪酬方案,对董事、高管进行年度考评并提交报告,监督薪酬执行情况。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