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治理信息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定期报告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指定网站披露信息。相关文件需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