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明确禁止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往来审查,审计部门定期审计,注册会计师须对年报中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告。对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追责并采取法律措施。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