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