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主持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7人,代表股份330,640,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761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