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并报股东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