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昌电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期间召开无管理层参与的会议。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源和支持。年度履职情况随年报一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