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创国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程序,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公司章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