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并及时公告及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解聘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出现特定情形时应1个月内解聘。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空缺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公司治理、合规培训等事务,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参与相关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秘书须签署保密协议,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