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环节均需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报监管部门。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