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