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职。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两类,定期会议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季度会议,审议相应报告。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例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