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77%;网络投票股东902名,代表股份占比8.1616%。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在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或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