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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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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9日公告,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7.95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27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其中议案一至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四至八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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