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15.99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无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授权事项。被担保人注册资本1,189.99万元,公司持股10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无逾期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