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并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共545人,代表股份343,892,797股,占公司总股本47.7690%。其中现场参会股东2人,代表股份274,304,290股,占比38.1027%;网络投票股东543人,代表股份69,588,507股,占比9.6663%。议案获同意123,853,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23%。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